本《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協議》(以下簡稱“本協議”)由以下雙方于[填寫日期]在[填寫地點]簽署:
甲方(委托方):
名稱:[填寫甲方公司全稱]
地址:[填寫甲方地址]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[填寫姓名]
聯系人:[填寫姓名]
聯系電話:[填寫電話]
乙方(服務方):
名稱:[填寫乙方公司全稱]
地址:[填寫乙方地址]
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:[填寫姓名]
聯系人:[填寫姓名]
聯系電話:[填寫電話]
鑒于甲方在[填寫具體項目名稱或技術領域,例如:某工業園區污水處理系統改造]項目中需要專業技術咨詢服務,乙方擁有該領域的專業技術能力和經驗,雙方本著平等互利、誠實信用的原則,經友好協商,就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技術咨詢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:
第一條 服務內容與目標
1.1 乙方應根據甲方的要求,就[具體說明技術咨詢內容,例如:現有工藝流程評估、優化方案設計、關鍵技術參數復核、設備選型建議、技術風險評估等]提供專業的工程技術咨詢服務。
1.2 服務的主要目標為:[具體說明期望達成的技術目標,例如:提出可行的優化方案,提升系統能效X%;明確技術實施路徑與關鍵節點;提供符合行業標準的設計建議等]。
第二條 服務方式與交付成果
2.1 服務方式包括但不限于:現場調研、數據分析、技術研討、方案編制、報告撰寫及必要的技術交流與答疑。
2.2 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的成果為:[具體列出交付物,例如:《技術評估報告》一份、《優化設計方案》及圖紙一套、關鍵設備技術規格書等],所有成果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文檔)提交。
2.3 交付時間:乙方應于[填寫具體日期或里程碑節點]前完成并交付上述成果。
第三條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
甲方權利與義務:
3.1.1 按本協議約定向乙方提供與服務相關的必要技術資料、數據及工作條件。
3.1.2 按本協議第四條約定及時支付咨詢服務費用。
3.1.3 對乙方提交的咨詢成果進行審核,并及時提出書面反饋意見。
3.1.4 為乙方現場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工作便利條件。
乙方權利與義務:
3.2.1 組建具備相應資質和經驗的專業團隊提供服務,并保證服務質量和進度。
3.2.2 恪守職業道德,勤勉盡責,確保咨詢成果的科學性、客觀性和實用性。
3.2.3 對在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甲方技術秘密、商業秘密等信息負有保密義務(詳見第五條)。
3.2.4 按約定時間、標準交付咨詢成果,并根據甲方的合理意見進行修改和完善。
第四條 費用及支付方式
4.1 本協議項下技術服務費總額為人民幣[填寫金額]元(大寫:[大寫金額])。
4.2 支付方式(請選擇或修改其中一種):
□ 一次性支付: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合格交付成果并確認后[例如:15]個工作日內,一次性支付全部費用。
□ 分期支付:
(1) 協議生效后[例如:7]個工作日內,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額的[例如:30%]作為預付款;
(2) 乙方提交中期報告并經甲方確認后[例如:7]個工作日內,支付合同總額的[例如:40%];
(3) 乙方交付全部最終成果并經甲方最終驗收合格后[例如:15]個工作日內,支付剩余尾款。
4.3 乙方收款前應向甲方開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發票。
第五條 保密條款
5.1 任何一方對于因履行本協議而獲知的對方的技術信息、經營信息(包括但不限于技術方案、圖紙、數據、工藝流程、商業計劃、客戶信息等)均應視為保密信息。
5.2 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應對該等信息予以嚴格保密,未經披露方書面同意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,亦不得用于本協議目的之外的任何用途。此保密義務在本協議終止后[例如:三]年內持續有效。
5.3 法律強制要求披露、或已進入公共領域的信息除外。
第六條 知識產權
6.1 乙方為履行本協議所產生的工作成果(包括報告、方案、設計圖紙等)的知識產權,在甲方付清全部咨詢服務費用后,歸甲方所有。
6.2 乙方有權在為甲方提供服務過程中使用其自身擁有的背景知識產權(即在本協議簽訂前已獨立開發或合法擁有的技術),該等背景知識產權的所有權仍歸乙方所有。
6.3 雙方保證其提供或使用的技術、資料等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權益。如因此產生糾紛,由提供方承擔全部責任。
第七條 技術交流與變更
7.1 雙方同意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技術交流機制,通過會議、郵件、電話等方式就項目進展、技術問題進行溝通。
7.2 若甲方在服務過程中提出超出原定范圍的服務需求或變更要求,雙方應友好協商,可就費用、工期等調整另行簽訂補充協議。
第八條 違約責任
8.1 若乙方未能按約定時間交付合格成果,每逾期一日,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金額[例如:千分之一]的違約金,逾期超過[例如:30]日,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。
8.2 若甲方無正當理由逾期支付費用,每逾期一日,應向乙方支付應付未付款項[例如:千分之一]的違約金。
8.3 任何一方違反保密義務,應賠償因此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。
8.4 因不可抗力(如地震、戰爭、政策重大變化等)導致協議無法履行,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。
第九條 協議的生效、終止與爭議解決
9.1 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9.2 本協議在雙方履行完畢各自義務(包括保密義務)后終止。
9.3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,雙方應首先通過友好協商解決;協商不成的,任何一方均有權向[填寫甲方或乙方所在地]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第十條 其他
10.1 本協議一式[例如:肆]份,甲乙雙方各執[例如:貳]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10.2 本協議未盡事宜,由雙方另行協商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。
10.3 本協議履行過程中的所有通知應以書面形式(包括電子郵件、傳真)送達對方指定聯系人。
(以下無正文)
甲方(蓋章): 乙方(蓋章):
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 法定代表人/授權代表(簽字):
日期: 年 月 日 日期: 年 月 日